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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宣传周】销售总监接私单,这种外快捞不得!
2022-04-22 16:03:00  来源: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史某某任南通某著名家纺公司礼品渠道部总监期间,接到某公司采购2975条其所在公司品牌被子的订单。史某某以自己所在品牌公司名义委托南通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其中的975条被子,另私下委托前述南通某纺织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剩余2000条被子,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76639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此后,史某某多次未经自己所在品牌公司授权,接单后私下组织工厂生产该品牌家纺产品对外销售,非法经营额963869元。

  最终,史某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作为公司职员理当恪尽职守,背着公司私下接单,假冒公司产品牟利,终究竹篮打水一场空,反而换来牢狱之灾。

  家纺公司员工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同时,家纺公司也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力度,增强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主题海报

  

  (海报版权方: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海报设计: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编辑:罗圆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