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5月,朱某某了解到某知名品牌电动工具销路好,便找来在该公司打假部门工作的表弟季某某、朋友黄某某共谋“创业”。三人分工合作,采购制假配件、包装盒、标签纸,制作假冒产品并对外销售,非法经营额达36万余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广告商滕某某是朱某某等人的主要“合作伙伴”之一,受朱某某委托非法制造案涉品牌商标的标签纸、说明书等共计约10万件。2021年初,因为滕某某制作的一批假冒商标难以以假乱真,朱某某拒不支付尾款并玩起了“失踪”。滕某某通过物流单追踪到朱某某的制假窝点并向警方报案。
(图为季某某经证据开示、亲情感化后认罪认罚)
最终,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季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六千元;朱某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六千元;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八万九千元,同时对三人宣告禁止令。滕某某也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协作下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立案侦查。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拼装、贴标签等方式属于典型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明知他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而提供资金、场所、运输便利等帮助行为的,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帮助犯。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主题海报
(海报版权方: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海报设计:中国知识产权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