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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08-02 16:17:00  来源: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检察院

  为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实现疫情防控全覆盖、无死角,确保广大干警职工身体健康安全,特就我院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强化后勤保障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外来人员进出管理。原则上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大院。确因特殊情形需要进入的,门卫保安须检查进入人员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进行体温检测,规范其佩戴口罩,并做好车辆和外来人员的信息登记。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核酸检测阳性和体温超过37.2℃以上者,禁止入院。外来人员停留本院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本院工作人员进入大楼接受体温检测登记。龙晓辉负责每个工作日全院干警(含编外人员)、物业人员的体温检测。

  二、严格公共场所防护管理。1.保洁人员对门卫室、门厅、会议室、楼道、卫生间、书吧等公共部位进行防疫消杀,每日不少于2次。2.保洁人员对办公区域进行防疫消杀,每日不少于1次;各部门根据需要增加对所在办公区域的日常消毒和卫生打扫工作。3.所有快递物件送达后,必须经过消杀处理,收件人必须当天收取。(责任人:凌余强)

  三、严格公务用车卫生防护管理。1.两人(含两人)以上乘坐公务车时,应自觉佩戴口罩。2.驾驶人员在使用车辆前后,应对门把手、方向盘等部位作消毒处理。

  四、机关所有人员不得离通,有与疫情相关地区、航班次、人员接触者应立即向社区、单位报告。严格落实勤洗手、戴口罩、常测温等个人防护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就诊,主动报告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疫情防护管理中,如上级部门有新的要求,或出现新的情况,将及时对本通知作出必要的调整或补充。

  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