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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1-07-30 15:59:00  来源: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检察院

  关于成立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需要,决定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曹卫星

  副组长:顾菊

  成员:邱有全、伍倩、卢娜、张苗。

  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30日

  附:

  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方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认真落实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南通市检察院相关部署,成立以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卫星为组长,院领导顾菊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疫情防控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落实。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后勤保障组、社会防控组、宣传教育组、专项督查组。

  二、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防疫措施的具体落实和各部门的联络工作。(责任人:张苗)

  后勤保障组:由院综合保障部门成员组成,负责全院防疫物资的采购、保管、发放、登记等工作。(责任人:凌余强)

  社会防控组:由院第一检察部成员组成,负责对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提前介入、快捕快诉等工作。(责任人:邱有全)

  宣传教育组:由院综合保障部门成员组成,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的普法宣传和辟谣等工作。(责任人:李智敏)

  专项督查组:由院第三检察部成员组成,负责对全院人员疫情防控作风和党风廉政的督查工作。(责任人:卢娜)

  三、具体要求

  1.院综合保障部门建立全院检察干警及家属防疫情况报备制度。各部门每日上午十点前上报本部门所有人员及其家属的情况,有事报进展,无事报平安。如发生检察人员及其家人被感染、疑似被隔离等情形,要第一时间报综合保障部门。

  2.综合保障部门及时为干警紧急筹备防护口罩、酒精、医用手套、护目镜等,并对办公场所、刑事办案区进行定时消毒。

  3.认真落实院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对来院访问人员做好来院登记、量测体温、疫情筛查及消毒措施,最大程度隔离和管控传染源。

  4.全体干警凡是有发热咳嗽症状的,及时向综合保障部门汇报,自觉在家注意观察满14天,每日自测体温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及时就医。

  5.本院干警在外出取证时,要落实好佩戴口罩等相关措施,及时了解取证地点疫情状况,做好应急预案。

  6.全院干警要讲政治、顾大局,带头响应、遵守、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切实做好自身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做好亲戚朋友身边人的提醒、劝导工作,坚持传播正能量,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30日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