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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带头办理“第一案”,树立高标准办案范本
2021-09-14 16:00:00  来源: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  作者:杨赛南

  9月14日,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在该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该院成立后起诉的第一起刑事案件,检察长曹卫星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中,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从网上购买空瓶、酒盒、包装箱等材料,使用低价白酒进行灌装,制造假冒的“飞天牌”贵州茅台酒近60箱,并销往江苏启东、苏州等地,已销售金额人民币91300元,未销售金额10588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就主要犯罪事实讯问了被告人李某,通过PPT分组示证,并进行质证。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全面分析了该案的事实和证据,对李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并开展了法庭教育和警示教育。结合相关案件事实和情节,该院指控李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酒类产品的经营活动。李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承诺不再制假售假。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对该院的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

  当天,该案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等观摩庭审。

  作为该院刑事案件“第一案”,检察长带头办理,精心打磨,处处“求极致”,为全院干警提供了高标准的办案范本。

  编辑:通州湾检察院1